据小莉帮忙6月16日报道,4月28日清晨,白先生拿起手机,发现界面停留在购物软件,心中顿时一惊:自己昨晚并未购物,为何会在此界面?他赶紧查看订单,赫然发现竟有一笔一万多元的荔枝订单。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白先生觉得事情蹊跷。原来,前两天儿子曾提出想吃荔枝,他询问价格后,觉得太贵,便安抚道:“再等半个月,等荔枝降价了,爸爸再给你买。”
难道这一万多元的订单是儿子下的?白先生急忙叫醒睡梦中的儿子询问。孩子懵懵懂懂地回答:“我就是想吃荔枝,你们又不给我买,那我就自己买呗。”
白先生哭笑不得:“你买一箱也就算了,干嘛买26箱呀?”儿子委屈地说:“反正买一箱也是挨骂,还不如多买一点吃个够。”
虽然被孩子气到,但白先生首先想到的是退订单——鲜果不及时退,一旦发货就更难处理了。可无论他如何沟通,店家始终不同意退单。
白先生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毕竟一万多元不是小数目,而且未发货状态下按常理是可以正常退单的。他猜测,商家或许是舍不得放弃这笔大订单。
几天后,荔枝到货。接到快递电话时,白先生又气又无奈,想着既然儿子想吃,就留一两箱,其余的再找商家退货。开箱时,他让家人全程录像,以便留存证据。
然而打开第一箱,白先生就发现不对劲。他吃过妃子笑,果皮是带刺的,可眼前的荔枝果皮平滑。经搜索确认,这些竟是桂花香荔枝。妃子笑和桂花香的价格相差悬殊,至少八倍之多,商家以妃子笑的名义售卖桂花香荔枝,明显存在欺骗行为!
白先生立刻联系商家,要求退货。但对方态度强硬,一直拖延不处理。无奈之下,白先生只好将26箱荔枝带回家,给儿子尝了几颗,留了一箱,其余的原封不动,等待商家解决。
可一个多月过去,事情仍未得到解决,荔枝也全部发霉变质。最终,白先生向市场监督局投诉,目前,该局已以欺诈形式立案。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质疑:“父亲的手机支付没有设置密码吗?八岁孩子想吃荔枝,哪怕买上一两斤,也花不了多少钱,何必拒绝呢?”也有网友指责商家:“以次充好,两种荔枝差异明显,这不是自找麻烦吗?一旦查实,罚款肯定少不了。”
我们可以从不同主体出发,围绕八岁孩子网购荔枝事件展开提问与分析,加入相关法律条例:
1、八岁孩子下单万元荔枝的行为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八岁孩子下单万元荔枝,这一消费行为明显超出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在未经父母同意或追认的情况下,该行为应属无效。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避免其因认知不足而做出不合理的消费决策。
2、家长发现孩子下单后申请退单,商家不同意,家长该如何维权?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
在未发货的情况下,家长申请退单是合理诉求。商家不同意退单,违反了上述法律中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交易条件的规定,家长可以向平台投诉,也能向消协等相关部门反映来维护自身权益。
3、商家以妃子笑名义售卖桂花香荔枝,这种行为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商家将桂花香荔枝当作妃子笑售卖,属于欺诈行为。除了要给消费者退货退款外,还可能面临价款三倍的赔偿。若情节严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可能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河南民生频道小莉帮忙2025年6月16日。